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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

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

国发〔2023〕13号
2023-08-31
索 引 号:000014349/2023-00044主题分类:财政、金融、审计\税务
发文机关:国务院成文日期:2023年08月28日
标 题: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
发文字号:国发〔2023〕13号发布日期:2023年08月31日

索 引 号:

000014349/2023-00044

主题分类:

财政、金融、审计\税务

发文机关:

国务院

成文日期:

2023年08月28日

标 题:

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

发文字号:

国发〔2023〕13号

发布日期:

2023年08月31日

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 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〔2023〕13号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有关规定,国务院决定,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。 二、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。 三、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。其中,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;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,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。 四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、子女教育、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,按照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 五、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。 国务院 2023年8月28日 (此件公开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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